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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小区轮滑受伤 物业公司是否担责?法院判决各承担50%责任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136

案情简介:
今年9岁的小玉独自在居住的小区二楼公共平台上滑轮滑,意外撞到因拆除护栏而遗留的尖锐铁质接口,导致左手手腕内侧大动脉出现0.1毫米的出血。经医院诊断,小玉患有左腕部皮肤挫裂伤及左屈腕肌腱挫断伤。经专业机构鉴定,其损伤未达到伤残标准。小玉的家长认为,物业公司在拆除护栏后未对遗留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修复,导致小玉受伤,因此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224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有责任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进行安全管理。在拆除景观水池周边护栏后,未对遗留的尖锐铁质接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增加了小玉在此处活动的风险,因此应对小玉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小玉作为未成年人,未在适宜的场所进行轮滑活动,且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其父母也未能履行好监护职责,故亦需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小玉的总损失为7354.43元,物业公司需赔偿3677.22元。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管理责任,这种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安全防范义务,包括执行门卫值班、保安巡逻制度,检查进出车辆、维护停车秩序等;二是辅助性处理义务,即及时制止危害小区公共安全的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当发生第三人侵权事件,如业主的财物被盗或人身受到伤害时,若物业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因公共设施问题导致的损害,若确因物业公司的过错造成,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若损害系因受害人自身过错所致,则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责任;若为意外事件,双方均无过错,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物业公司可给予受害人适当补偿。

以上案例展示了物业公司在小区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边界,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如涉及相关纠纷,建议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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