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如何通过收条确认房产买卖关系?法院支持案例解析
案情简介:谷某与梁某为夫妻关系。2003年,二人将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出售给田某,田某支付了49万元作为房款,谷某出具收条,明确写明“今已收到房款49万元整”。田某此后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直至2010年梁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田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谷某、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然而,谷某与梁某则主张该49万元实为借款,并非购房款,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审理:收条内容关键,维护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谷某虽提出该款项为借款,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且其主张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收条中明确记载款项性质为“房款”,且双方在其他房屋交易上并无往来,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基于上述事实,法院支持了田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收条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证据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当双方当事人达成内容具体、明确的合意时,合同即告成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结合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证据足以使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将认定该事实成立。
本案中,收条明确写明“今收到房款共49万元整”,结合日常书写习惯和文义的一般理解,足以说明该款项为购房款。田某已履行付款义务,房屋也实际交付其使用。尽管谷某试图对收条内容作出其他解释,但其说法缺乏说服力,无法自圆其说。法院基于一般常识和逻辑推理,认定田某与谷某、梁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该认定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以上案例说明,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留存收条等书面凭证仍可能在司法实践中被法院采信,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