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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折现协议无效,员工解除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10-14) 浏览 233

张某是一名外地农民工,于2014年8月入职某餐饮公司,从事后厨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工资为4000元。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社保补偿协议》,约定因张某个人原因,其不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则每月将社保费用折现为500元支付给张某,张某自行承担因放弃社保而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

张某在工作至2016年7月时,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餐饮公司则认为,张某曾自愿放弃社保,现在却反悔要求公司为其缴纳,并索要经济补偿,属于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因此拒绝支付补偿金。

张某随后向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律师指出,《社保补偿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协议规避这一责任。虽然张某在协议中获得了额外的工资,公司也减少了社保支出,看似双方均获益,但实际上,这种做法使张某在生病、生育、年老等情况下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存在较大风险,最终可能损害个人、企业乃至社会的整体利益。

因此,尽管张某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但由于该协议无效,且用人单位有代扣代缴社保的法定义务,公司未依法为张某缴纳社保的事实成立。在张某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仍需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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