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纠纷 > 正文

大妈卖房后户口未迁出被判赔20余万,违约金可继续累计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10-15) 浏览 134

案例简介:曹波(化名)于七年前在北京市通州区购买了一套大产权房屋,当时与原房主李大妈签订协议,约定李大妈须在房屋过户后90天内将户口迁出,否则需按每日1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然而,七年过去了,李大妈仍未迁出户口。曹波因此将李大妈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迁出户口。李大妈表示自己并非不愿迁出,而是因政策收紧,她购买的小产权房无法落户,导致无处可迁。法院最终判决李大妈支付7年来的违约金共计20余万元,但因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责,法院无法直接强制迁出,故未支持曹波的该项请求。法院同时指出,若李大妈仍未迁出户口,违约金将继续累计,曹波可继续主张权利。

法院判决:卖房户口未迁出需承担违约责任
通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已于2010年4月完成房屋过户,但李大妈至今未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条款,李大妈需按每日1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此法院支持曹波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然而,关于户口迁出的问题,法院指出,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范围,法院无权直接干预,且户口迁移需有明确的迁出地,不能仅要求迁出。因此,法院无法支持曹波要求户口立即迁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建议李大妈尽快寻找合法的迁出途径,若仍无法迁出,将继续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律师说法:违约金可继续累计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迁出的违约金约定通常以每日200元为上限,因此本案中约定的每日100元违约金是合理的,法院予以支持。何法官指出,如果李大妈在判决后仍未能迁出户口,违约金将继续累积,曹波有权继续追索。此外,何法官认为,若李大妈确实无法迁出,可能需要重新购置大产权房屋以实现户口迁移。
以上是关于“户口未迁出,违约金如何计算”的相关法律分析。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房产律师。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