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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要约后能否撤回?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区别解析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10-17) 浏览 147

一、要约发出后是否可以撤回?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要约生效之前发出。要约之所以可以撤回,是因为在生效前,它尚未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也不会影响交易秩序。因此,在这一阶段,允许要约人撤回尚未生效的要约,以避免不必要的后果。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如果撤回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此时是否能撤回,需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若想有效撤回要约,应选择比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通知,确保其在要约到达前送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是在发出要约后立即以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通知,通常情况下,撤回通知应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若因其他原因导致撤回通知迟到,受要约人应及时通知要约人,说明撤回通知已迟到,此时要约已生效。若受要约人未及时通知,撤回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具有撤回要约的效力。

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有何区别?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时,要约人将其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主要区别在于时间点和法律效力: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撤销则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撤回是使要约不产生法律效力,撤销则是使已生效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撤回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即有效;而撤销通知则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才可能有效。因此,撤回与撤销在法律后果和适用条件上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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