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纠纷 > 正文

购房合同签订前必看:央产房买卖需谨慎,了解房屋属性避免纠纷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10-28) 浏览 155

案情简介:央产房过户难题引发纠纷
石先生是一名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于2010年以成本价购买了一套房屋。一年后,在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他将该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女士。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石先生将房屋出售给李女士,价格为60万元,并明确房屋过户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李女士承担,石先生仅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不再承担其他费用。合同签订后,李女士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石先生也交付了房屋钥匙,约定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即协助过户。然而两年后,石先生取得产权证后却拒绝为李女士办理过户手续。李女士遂将石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协商明确购房款项是关键
经法院调查,该房屋属于央产房中的已购公房,面积为85平方米。由于石先生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标,无法通过转移登记审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石先生按成本价购买的房屋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若要将该房屋上市交易,需先补交超出部分的超标款。因此,房屋无法直接过户。最终,法院在协调过程中,促使李女士为石先生补交了25平方米的超标费用,待房屋顺利上市后,李女士完成了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购买央产房需谨慎
央产房是指中央在京单位已购的公有住房,其中允许上市交易的央产房,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均被视为已购公房。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在购买央产房时,买方和卖方都应格外注意房屋的性质及是否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部分央产房由于政策限制,无法进行交易。若买卖双方在交易前未能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盲目签订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房屋无法过户,从而引发纠纷,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央产房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法邦网的专业房产律师。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