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要求退房?法律详解购房人退房条件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赵某与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中央一号七号楼1302室,房屋总面积为120平方米,总价116万元。赵某于2014年7月支付了首付款25万元。2015年,当地房地产市场普遍开展去库存工作,该楼盘每平方米价格下降了1000元。赵某因此提出退房要求,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意见:
法院认定赵某与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赵某因不配合办理银行贷款业务而拒绝支付购房尾款,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
房屋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购房人不能随意退房,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购房人有权要求退房: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购房者在催告后仍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样,若购房者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付款,开发商亦有权解除合同。若购房者已给予三个月宽限期,而开发商仍未交房,购房者可依法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开发商将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
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若开发商将同一套房屋出卖给他人,这不仅构成对第三人的欺诈,也侵犯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
(三)开发商未告知房屋已抵押
购房合同签订后,若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该房屋已被抵押给第三人,购房者将面临房屋被变卖或拍卖的风险。若因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但若购房者自愿接受抵押设定,且未因此遭受实际损失,则不在此列。
(四)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若房屋实际交付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且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五)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购房人购买的是期房,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房屋交付后无法办理产权证,如缺少必要手续等,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请求开发商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六)房屋质量不合格
若购房者在收房时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或房屋交付后经专业鉴定确认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此类解除合同需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评估确认。
综上所述,购房人退房的权利受到法律严格限制,仅在特定情形下方可行使。如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