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单位规章未规定之公序良俗 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食堂员工菜盆洗衣物 公司作开除处理
2016年5月,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领导收到员工举报,内容为2016年1月某日,食堂员工肖某用公司食堂洗菜盆清洗经期内衣裤。后经公司取证确认了此事,肖某也予以认可。
公司称,该事件发生后,在公司引发恶劣影响,数名员工因此事前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几十名员工写联名信要求彻查此事并开除肖某。公司食堂连续十多天无人用餐,公司只能临时给员工订餐来弥补肖某造成的影响。公司认为肖某在食堂工作多年,理应知晓食品卫生人员操作规范,其行为超出常人理解范围。鉴于上述多种原因,公司为了避免出现更大的事件,将肖某予以开除。肖某不服公司开除决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公司认为,开除肖某是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已经通过并进行了公告,“肖某违法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以及关于劳动管理的若干规定,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公司有权利开除。”肖某表示并不清楚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公司也没有培训过。肖某承认了自己洗经期内衣物的事实,写了检讨书并签了字。但其声称是受到了该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的威逼利诱,“他让我写检讨书,说承认了错误,公司就立马让我恢复上班。”肖某认为,自己的行为确实是不好的事情,但并不构成严重违纪,公司对该行为没有明文规定。
法院裁判 员工行为公司规章未规定 公司解除合同系违法
劳动争议仲裁委以公司未提供制度依据为由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肖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肖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该项违约金和工资。经法院调解,由公司支付给肖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律师说法 员工违反单位规章未规定之公序良俗 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从劳动法角度,适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有符合法律规定、制定过程经过了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
就本案而言,肖某用菜盆洗经期内裤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其他员工在单位食堂就餐,也给某科技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且肖某本身在食堂工作多年,肖某的行为超出常人的理解范围,其行为也导致群情激愤,理应开除。但是因某科技公未将肖某这类严重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规定于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因此某科技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事由解除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并不妥当,某科技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系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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