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未领证,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一、同居生子未登记,抚养纠纷引争议
据中国网报道,2023年10月13日,河南省汤阴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案件当事人李某在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因自己的无知而深感后悔。2006年5月,李某与邻村男子李某俊相恋并同居怀孕。李某的父母曾提出,两人应先办理结婚登记再举行婚礼,但李某和李某俊因处于热恋中,认为既然已经同居怀孕,是否登记并不重要,因此于当年10月举办了婚礼。此后,两人共同生活并生育了一子一女。然而,2015年李某俊另觅新欢,李某发现后与其发生争执,并于同年8月开始分居。2016年5月,李某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处理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李某未曾预料到,自己全心投入的感情最终却因未登记而陷入法律困境,因此在答辩中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同居期间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之间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因此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鉴于双方已发生矛盾,法院决定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仅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判决。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抚养责任
尽管法律不保护未登记的同居关系,但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障却与婚生子女保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父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相同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其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在抚养权、教育权、继承权等方面,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