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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怠工维权如何处理?法院判决解析与法律建议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4-04-28) 浏览 189

基本案情:员工怠工维权引发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孟某是某包装公司的一名操作工。2012年5月26日,公司因所租厂房将于6月30日到期,向全体员工发布了《厂房租赁届满后员工安置方案》,提出将员工调至吴江总厂或搬迁后的新区工厂工作,并承诺提供宿舍或上下班班车。部分员工对此安排表示不满,随后出现了怠工、堵门等扰乱生产秩序的行为。2012年6月15日下午,相关员工再次在工厂门口静坐堵门,且不听从警方劝导,最终孟某等涉事员工被公安机关强制传唤。

事后,公司在劳动及公安部门的参与下,就孟某等人堵门事件召开处理会议,听取员工意见后作出决定:涉事员工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返回吴江总厂工作;如不愿继续履行且主动提出离职,公司将根据其工龄支付相应补偿;若对上述处理方式均不接受,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孟某坚持要求解除合同,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孟某随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又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员工怠工维权行为已超法律保护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依据《员工守则》对孟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无不妥,因此无需向孟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律师说法:如何正确处理怠工维权问题
当劳动者对公司调整岗位、薪资或工作地点等影响其权益的行为不满时,应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在问题尚未解决之前,劳动者仍应保持职业操守,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若选择以擅自停工、怠工等方式进行“维权”,则可能严重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此类行为已超出法律保护的范围,违反了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的勤勉和诚信原则。因此,法律不会对此类行为提供保护。

在本案中,孟某采取的怠工、堵门等行为明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维权范围,且违反了《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违背了劳动法关于勤勉、诚实信用的要求,严重扰乱了公司生产秩序并造成一定损失。因此,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与孟某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

以上是对“怠工维权该如何处理”的相关法律分析。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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