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怀孕被赶出家门 丈夫未尽扶养义务引争议
新快报讯:林芳芳(化名)去年10月27日与相识不足一个月的男友陈浩(化名)订婚,当时她未曾料到,仅仅一年后,自己在怀孕八个月的情况下竟被陈浩及其家人赶出家门。原因在于她未向丈夫坦白自己患有乙肝大三阳。如今,距离预产期(11月2日)已不足十天,陈浩却对林芳芳置之不理。街道方面已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两次协调,但陈浩始终未到场,仅由其父亲代表出面。陈父表示愿意为林芳芳在外租一套房子,解决孩子出生前后的生活问题,并请一名保姆照顾她,同时提供2万元用于坐月子费用。然而,林芳芳的家人对此方案表示反对。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若一方未能履行该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扶养费用。女性在怀孕和分娩期间,更需要家人的支持与照顾,而在此关键时期被家人遗弃,实属极其恶劣的行为。
此外,《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其中,“情节恶劣”通常包括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乞讨、遗弃手段卑劣、或因遗弃导致病、残、死亡等后果。
婚姻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相互扶持的关系,而将配偶遗弃不仅违背道德,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应更加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在遭遇困境时无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