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女孩相亲遭遇传销骗局 被骗百万引警示
北青网报道:34岁的江西许女士通过某婚恋交友网站结识了一位名为“品客”的男子,对其产生好感。去年3月,恰逢许女士有假期,便前往昆明与对方见面相亲。此后,“品客”以投资生意为由,要求许女士至少投资69800元,并称“你不投资就无法返回江西”。他还拿走了许女士为他转账7100元的银行小票,并收集了她的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及照片。随后两周内,“品客”频繁通过微信联系许女士,不断催促她补足剩余款项,甚至威胁称掌握了她的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可以做出任何事情。在对方承诺补齐款项即可“无事”的情况下,许女士最终选择在昆明补上剩余的钱款。
据悉,与许女士有类似遭遇的女性已多达9人,涉案金额累计达百万元。警方表示,犯罪嫌疑人涉嫌从事传销活动。根据相关法律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行为。传销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许女士所使用的婚恋交友平台可能对此次事件负有一定责任。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应加强信息审核与准入管理,确保用户信息的真实性与安全性。然而,网络世界中存在大量虚假信息,因此用户在使用此类平台时,应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避免落入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