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享有年假?
案情简介:请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谢某于2005年10月3日入职鹤日服装厂,岗位是操作工,月工资2712.25元。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鹤日服装厂未按照法律规定未谢某缴纳社会保险,未安排谢某休年假,也未支付年假工资,且每日安排加班3.5小时,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故谢某于2014年12月6日以鹤日服装厂未依法为谢某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鹤日服装厂解除了劳动关系。请求判令:1.确认与鹤日服装厂存在劳动关系;2.鹤日服装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985.75元;3.鹤日服装厂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10000元;4.鹤日服装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244.6元;5.鹤日服装厂支延时加班工资59739元。
法院判决:一、谢某与服装厂存在劳动关系;二、服装厂支付谢某未休年休假工资1218元;三、服装厂支付谢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6185元。
至于谢某主张的未休年休假工资,鹤日服装厂虽提交工资表证实分别在发放2013年4月11日至5月10日和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工资时发放谢某年假工资1000元,该两个月工资表即使有谢某签字,但从工资表看,每人发放均为1000元,工资表结构前面已明确工资总额,后面又附加年假工资,年假工资又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显然工资表结构不符合逻辑。鹤日服装厂没有安排谢某休年休假,经法院认定鹤日服装厂未支付谢某年假工资,应全额支付谢某未休年休假工资。
律师说法:哪些人不享有年假?
2015年年假国家规定 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方法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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