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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头猪被困洪水终见希望,生产问题猪肉遭严惩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6-06) 浏览 124

6000头猪被困洪水终见希望

7月4日,安徽六安,舒城县康元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养殖场内,6000多头生猪已浸泡在洪水中近20小时。由于环保和防疫等限制,生猪无法转移,养殖场内水位继续上涨,殖场工人在养殖场内抚摸着生猪,挥泪诀别,场内生猪已无生存希望。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安徽省西商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的救援组清晨五点赶到猪场,目前,正调用铲车等救援用具想办法将生猪妥善运送出去。

7月5日8点半左右,舒城县柏林乡界河村(原界河农场)康元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猪场内,被淹的6000多头生猪正在等待救援。养猪场内的积水很深,约1米左右。安徽省西商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表示将尽力收购这批生猪,减少养殖户的损失。目前,正调用铲车等救援用具想办法将生猪妥善运送出去,第一车30头猪生猪正接受检验检疫。

生产问题猪肉遭严惩

自2015年10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因为体现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该法被人们称为“史上最严”。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的,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制品的,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六类危害食品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提升到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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