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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立案为何必须诉前调解?法院强制调解是否合法?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336

今天我去北京某法院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立案法官在看过我的材料后,没有多说什么,直接收下了。随后,他给了我两张表格,分别是《送达地址确认书》和《庭前调解申请书》。我拿着这两张表,礼貌地对法官说:“法官,我们当事人现在已经闹得不可开交了,实在没法调解了。如果能调解,我们也不会来法院,直接协议离婚就可以了。现在见面就吵,甚至动手,根本谈不拢。”法官却坚持道:“规定是第一次离婚必须调解,第二次才可以不调。”我感到有些无奈,因为庭前调解本应是当事人自愿申请的程序,怎么到了这里就变成了必须的步骤?

“法官,我们不是不配合您的工作,只是实在调不下去。”我继续解释道。法官却态度坚决:“不行,必须调解,不调解就不立案,材料你拿回去吧!”面对这样的态度,我也不再忍让,指出法律并未规定必须调解,诉前调解是基于当事人意愿的程序,法院不能强迫。甚至最高人民法院也有明确精神,反对强迫调解。

“那您就给我一个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吧,材料我都准备齐全了。”我回应道。法官最终表示:“不调解也可以,你把材料放在这里,等通知。”我问:“这个程序要等多久?”他回答:“是立案审查,需要等7个工作日。”

这种“想离婚必须先调解再立案”的做法,显然与法律精神不符。诉前调解作为民事诉讼中一项特色制度,本应建立在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上,是一种灵活、快速解决纠纷的方式。然而,一些法院却将其变成了强制程序,不仅违背了制度初衷,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拖延了诉讼进程。如果每个法院都如此操作,诉前调解的存在意义就大打折扣了。

那么,离婚调解到底有没有用?作为一名婚姻家庭律师,我想告诉您,不要对诉前调解抱有过高的期望。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只有不到两成的离婚案件能够在诉前调解中达成一致。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余八成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就无法调解,也不代表所有离婚案件都必须等待法院判决。

虽然这次立案经历并不愉快,但诉前调解在离婚诉讼中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作为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在法庭辩论结束后,通常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于当事人而言,选择调解有以下几个好处:

第一,有助于缓解双方矛盾,降低敌对情绪。如果能够通过调解顺利解决离婚问题,不仅对双方今后的生活和工作有积极影响,也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孩子是家庭的纽带,无论离婚结果如何,他们始终是连接父母的重要桥梁。通过诉前调解达成共识,有助于为未来亲子关系的维系打下良好基础,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大有裨益。

第二,大幅降低离婚成本。诉前调解如果成功,可能仅需几个小时便可解决,而诉讼过程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这种时间上的节省,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宝贵的。此外,调解还能减少因对判决不满而引发的上诉等后续程序,从而节省更多司法资源和经济成本。

第三,获得一个您认可的结果。调解书是根据双方意愿达成的,由法院主持,最终结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更具公正性和可接受性。这种结果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更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

第四,避免败诉风险。有些案件由于法律适用不明确,或者法院在某些裁量权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判决结果难以预料。这时候,诉讼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即可能败诉。而诉前调解如果成功,就能有效规避这种风险,对双方而言都是一种更为稳妥的选择。

综上所述,尽管诉前调解在实践中成功率较低,但它仍然是解决离婚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法律框架下,调解应是自愿的,而非强制的。希望法院能够真正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合理运用调解机制,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是成为立案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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