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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因家庭矛盾起诉离婚,债权债务纠纷能否另行起诉?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182

案件事实:原被告因家庭矛盾提起离婚诉讼。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0年6月开始同居生活,后于2012年3月2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育有一女杜某乙(2011年5月27日出生)。2013年8月23日,双方签订协议书,明确表示同意离婚。被告杜某甲存在经常赌博、不尽家庭义务的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该事实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原告母亲孙文杰的调查笔录为证,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杜某甲离婚。
原告陈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被告杜某甲则表示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原告所主张的被告经常赌博、不尽家庭义务等事实清楚,且提供了充分可信的证据。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夫妻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是否可以另行起诉?
婚姻法律关系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既可以在婚姻纠纷案件中一并处理,也可以选择另行起诉。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明确表示对债权债务问题另行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予以另行处理。

综上所述,本案是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离婚诉讼,并涉及夫妻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在此提醒大家,如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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