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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改孩子姓氏?擅自改名被法院责令恢复原姓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39

婚姻法倡导男女平等,规定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那么,在离婚后,一方是否可以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姓氏?是否需要对方的同意?通过以下案例,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2009年9月,孙先生与黄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孙辉(化名,未成年)由母亲黄女士抚养,孙先生一次性支付了生活教育费用。离婚后,孙先生未再婚,一直忙于生计。黄女士则与从事个体经营的王先生再婚,孙辉与继父王先生关系良好。今年4月,黄女士在未经孙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孙辉的姓名改为“王东”。孙先生得知后,因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孙辉的原姓名。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但在父母离婚后,单方面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的姓氏,不符合社会普遍习惯,也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法院责令黄女士恢复孙辉的原姓名。

**法律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若一方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的姓氏,引发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由此可见,离婚后,父母双方均不得单方面决定或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除非有正当理由。同时,子女的姓氏不得变更为继父母的姓氏。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一方因对方更改子女姓名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得以子女改姓为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因此,即使一方更改了孩子的姓名,也不能成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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