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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办?劳动者维权指南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9) 浏览 208

程明最近被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民营高科技企业聘任为人力资源部经理。然而,入职仅三个月,他就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原公司研发部主管王明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希望与其续签,但王明拒绝了。在为王明办理离职手续时,程明发现公司与王明签订了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规定,王明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在与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同行业其他公司工作;作为补偿,公司将在王明离职后的三个月内支付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协议还约定,若王明违反规定在相关企业工作,需向原公司支付违约金一万元,且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然而,公司并未在王明离职时支付约定的一万元补偿金,王明也拒绝领取。在离职一周后,他便跳槽至一家与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面对这种情况,程明开始思考: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处理应遵循以下规则:

1. **若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则竞业限制合同视为无效。若用人单位仅支付了部分补偿金后停止支付,劳动者有权进行催告。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免除竞业限制义务,且已支付的补偿金无需返还。

2. **若劳动者仅违反竞业限制,但未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离开竞业岗位,并追回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不再支付剩余期限的补偿金。

3. **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并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例如原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加上调查费用等。用人单位可依据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以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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