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10) 浏览 268

2011年2月13日,罗某因生意需要向黄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未约定还款期限。此后,黄某长期在外务工,未向罗某催讨借款。直到2013年4月,黄某向罗某提出还款要求,罗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随后,黄某将罗某诉至法院。庭审中,罗某辩称,借款实际发生时间为2011年2月13日,黄某在此期间从未主张还款,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在借条纠纷中,诉讼时效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呢?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条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另一种是未约定还款日期。

对于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在两年内未向债务人催告还款,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而对于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以下几种情形来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1. 如果债权人催告债务人还款,而债务人表示愿意立即履行,但实际并未履行,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 若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但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具体的履行期限,视为对原合同内容的变更,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3. 若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且未给予必要准备时间,债务人行使抗辩权,此时诉讼时效不开始计算;
4. 若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不仅拒绝履行,还否认债权的存在,诉讼时效应自债务人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无论是否设定了宽限期或宽限期是否已届满;
5. 若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未明确拒绝,但双方约定有宽限期,诉讼时效应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无论债务人是否在宽限期内明确拒绝履行债务。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