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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孕期权利与法律保护全解析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10) 浏览 173

李女士在一家公司担任文职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2年4月。今年1月,她意外怀孕,了解到国家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有特殊保护规定,担心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因此希望提前了解相关法律内容,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期满,但女职工仍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将合同期限顺延至“三期”结束。所谓“三期”,即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劳动保护和待遇,旨在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然而,部分企业管理者对“三期”女职工存在误解,甚至抱有偏见,常以各种理由辞退怀孕女职工,或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甚至通过调岗、降薪等方式变相逼迫其离职。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女职工的劳动权和生育权,也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和不良影响。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孕期禁忌的劳动。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还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从事夜班劳动。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进一步指出,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视为正常劳动时间,并且企业应根据其身体状况,适当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同时,法律还规定,怀孕女职工的医疗检查费用,若企业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尚未参加,则由企业承担。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全面保护,也提醒用人单位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应依法合规,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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