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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餐馆两条小黄鱼售价4628元被指价格欺诈,遭严查处罚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10) 浏览 263

据报道,消费者李先生在2月16日晚于深圳南山区欢乐海岸购物中心的“1949华家里”餐馆用餐时,遇到价格不透明的问题。当时餐馆服务员表示没有菜牌,由餐厅提供配菜服务。在配菜过程中,服务员推荐了一道东海野生小黄鱼,但未明确告知价格。结账时,李先生才得知一条小黄鱼的价格高达两千多元,对此表示不满。餐馆方面则称已对修改后的订单进行价格确认。

2月27日,李先生向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此事。2月28日下午,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联合市消委会展开调查。初步结果显示,涉事餐馆未公示菜品价格,未提供菜牌,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已被责令立即整改。3月1日,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再次派员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并正式对涉事餐馆立案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新闻来源:中国青年网)

价格欺诈行为,即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通过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交易。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了13种构成价格欺诈的行为,包括使用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或计量单位标价,以及在商品或服务带有附加条件时未明确标示等。

深圳餐馆两条小黄鱼售价4628元被指价格欺诈,遭严查处罚插图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对价格欺诈行为,执法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若无违法所得,则处以5万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欺诈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商家引以为戒,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识别消费陷阱,如遇权益受损,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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