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改规划是否违约?业主如何维权?
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是否构成违约?本市某小区的业主曾被售楼时宣传的“国际化的现代花园住宅”所吸引,然而在实际交付后,却发现小区规划与售楼时的承诺存在严重偏差。为此,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擅自改规划究竟是否违法?最终法院如何判决?
该案件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售楼书是否应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二是开发商未履行承诺应如何承担责任。据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确实存在违约行为,需向业主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但如果其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明确,并对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则应视为要约。即使这些内容未写入正式的购房合同,也应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来执行。
在本案中,开发商在三期建设过程中,将原规划中的绿地改建成商务楼,并新增了公共道路,导致小区整体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变成开放式社区,严重影响了居住体验,增加了噪音和安全隐患。同时,售楼时承诺的空中水瀑、高尔夫练习场等设施也未实际建成,进一步加剧了业主的不满。
法院认为,尽管开发商提交的三期规划图纸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在小区门口张贴告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符合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指出,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已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如需变更,必须获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因此,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条款,构成违约。
综上所述,售楼书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若擅自更改规划,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也支持了这一观点,认定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