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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诉讼时效区别大,案例解析助你维权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01) 浏览 165

借条与欠条诉讼时效区别大,案例解析助你维权

案情摘要:小张与小赵是合伙从事轻包工的伙伴,关系较为亲密。2008年1月,小张因购房向小赵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当时双方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2012年5月,由于合作过程中产生分歧,两人关系恶化,小赵持借条向小张追讨5万元。小张则认为,诉讼时效为2年,借款已过时效,因此拒绝还款。小赵遂将小张诉至法院。

借条与欠条诉讼时效区别大,案例解析助你维权插图1

律师支招:郭延虎律师接受小赵委托后,分析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只要出借人在借条出具后的20年内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不会超过。因此,郭延虎律师代表小赵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小张应依法向小赵偿还5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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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延虎律师讲法:借条与欠条在诉讼时效方面存在区别。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在20年内随时主张权利;而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债权人通常在欠条出具时即已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应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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