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案例分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
案情摘要:
2012年,胡总因欠马总工程款800万,被马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胡总偿还马总全部工程欠款。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胡总因自知理亏,最终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遂在诉讼过程中将自己的全部款项转移至其弟名下,在银行以其弟弟名义开设账户,并继续和其他生意伙伴发生资金往来。马总申请强制执行时执行法官查明胡总账上没钱告知马总无法执行。马总无奈,向律师求助。
律师支招:
接受委托后,经郭律师调查,胡总弟弟系某机关单位一普通科员,月薪五千不到,其账户的现有千万资金与其合法收入严重不符。即向执行庭提供调查的相关证据,证实胡总有转移财产嫌疑,执行法院经查证属实,强制执行了归在胡总弟弟名下属于胡总的资金,并将胡总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所以老赖并不可怕,只要我们合理合法,在律师的帮助下抓住老赖的尾巴,就一定能让其显露原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