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赠与房产离婚归属问题解析及应对策略
张明是苏州一家外资企业的负责人,与妻子刘娟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刘娟考虑到上海房价持续上涨,主张提前购房。在尚未结婚的情况下,张明的父母拿出10万元作为首付款,支持了这一决定。由于当时两人感情较好,张明还同意将刘娟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三年来,房价翻了一倍,但今年因张明长期在外,刘娟有了外遇,张明在愤怒之下提出离婚。然而,刘娟要求分割房产的一半,张明则认为应扣除自己当初支付的10万元首付款。但因为付款凭证上是刘娟的名字,房产证上也登记了两人名字,张明无法提供有力证据。
起初,我们对此案感到棘手,因为房产证上是两人共有,而付款凭证仅显示刘娟一人支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明确实处于不利地位。然而,后来情况出现转机,刘娟的父母出于对女儿行为的不满,主动出具了一份证明,证实该笔首付款实际来源于张明。法官随即要求刘娟举证证明这10万元是双方共同出资,并明确其资金来源。刘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最终案件通过调解解决。
关于婚前父母赠与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根据上海市高院的相关指导意见,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即使房产是在婚前购买,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因此,在分割房产时,应先扣除张明的10万元出资,再进行分配。若房产尚有按揭贷款,则由房产登记人根据当前评估价值,扣除赠与款和贷款后,将剩余部分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
此类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为了避免婚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市民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结婚后将房产证上双方的名字都登记,使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平分房产及增值部分;二是结婚前对房产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明确房产归属一方,确保其产生的债务和收益与另一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