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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欠债不还撕毁证据,法院如何判决?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12) 浏览 176

欠债不还、甚至撕毁借款证据的行为,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但为了逃避债务而与亲人合谋销毁证据的情况却较为少见。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亲戚间的借款纠纷案件,最终依据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及情况说明,一审判决外甥李成归还舅舅张庆借款50000元。

2004年,李成因购房向舅舅张庆借款5万元。由于双方是亲属关系,平时联系较多,出于信任,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2008年,张庆向李成索要借款,李成却否认借款事实,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执。7月16日,张庆再次向李成追讨欠款,双方发生冲突并报警,公安机关出警进行调解。

由于双方均是口头陈述,各执一词,借款事实一度难以认定。然而,在8月26日,张庆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明确表示自己在2004年确实借给李成5万元用于购房。他解释,之所以现在不承认借款,是因为李成未能履行承诺,甚至认为舅舅欺骗了自己。

原来,2005年时,张庆曾介绍李成前往浙江承包浴室,并承诺包赚不赔,若亏损则由李成承担。李成因对舅舅的信任,欣然接受安排,但经营半年后浴室亏损,张庆未给予任何解释或帮助,李成因此心生不满,决定拒绝归还借款。

在张庆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李成收到诉状后,意识到张庆无法提供书面证据,便与妻子合谋,试图销毁证据。9月11日,李成夫妻前往派出所查看笔录,当民警将笔录交给李成时,其妻子突然将笔录撕毁,并将碎片装入包中,意图彻底抹除相关证据。

尽管张庆无法提供书面借款合同,但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以及李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已足以证明借款事实。李成在公安机关的自认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据此认定其存在债务关系,并判决其在判决生效后一次性偿还张庆5万元。

点评:民间借贷应尽量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欠条,以避免日后因证据不足而引发纠纷。口头约定虽有其便利性,但一旦发生争议,难以举证,债权人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本案中,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但李成在公安机关的自认,构成了对债务关系的“自认”,具有法律效力,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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