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债权债务案例分析与应对策略


案情摘要:2012年,胡总因拖欠马总工程款800万元,被马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胡总偿还马总全部工程欠款。然而,在案件审理期间,胡总因意识到自己理亏,可能面临败诉,遂将自己所有的资金转移至其弟名下,并以弟弟的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继续与其他商业伙伴进行资金往来。当马总申请强制执行时,执行法官发现胡总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告知马总无法执行。马总感到无助,遂寻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建议:郭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调查发现胡总的弟弟仅为某机关单位的一名普通科员,月收入不足五千元,而其账户中却存在千万资金,明显与其合法收入不符。郭律师随即向执行庭提交相关调查证据,证明胡总存在转移财产的嫌疑。执行法院在查证属实后,依法强制执行了归在胡总弟弟名下的财产,并将胡总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郭延虎律师讲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可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老赖”行为,我们不应畏惧,只要依法依规,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就能有效揭露其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司法的权威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