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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捞队挟尸要价2.5万 合同是否可撤销?法律解读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12) 浏览 168

网易新闻讯:近日,河北保定发生一起令人关注的事件。一名56岁的老汉在捞鱼时不幸溺亡,打捞队到场后要求家属支付2.5万元打捞费用,否则不予打捞。家属仅支付了1.5万元,双方陷入僵局。就在这个时候,6名年轻村民挺身而出,自发参与打捞,最终将老汉的遗体打捞上岸,并且拒绝收取任何费用。

据村民介绍,这名溺亡的老汉是单身汉,没有亲属在场。打捞队最初提出2.5万元的费用,但家属无力支付。由于老汉无亲无故,其弟弟赶来协助处理后,仍无法支付全部费用。于是,几名20至30岁的村民主动下水,经过约一个小时的努力,成功打捞出遗体,且未向家属索要任何报酬。

在公众愤怒声讨“挟尸要价”行为的同时,这一事件也暴露出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谴责,更涉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以及个人与政府在紧急情况下的责任边界。那么,打捞队的2.5万元要价是否合理?如果家属被迫接受这样的费用,又该如何维权?

法邦网小编对此进行详细解读:在社会生活中,趁人之危签订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在他人急需医疗费用时,以低价签订房屋或土地买卖合同。很多人误以为一旦签订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方不能反悔。但实际上,这类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若因此遭受损失,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合同法》规定,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一方当事人正处于危难或困境之中,如突发疾病急需治疗;
2. 另一方当事人利用这一困境,以不正当手段促使对方签订合同;
3. 处于困境的一方出于无奈,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

打捞队挟尸要价2.5万 合同是否可撤销?法律解读插图

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合同,才被认定为“乘人之危”合同,因此并非所有低价合同都属于此类。一旦确认为乘人之危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可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例如,若A因急需治疗而被迫与B签订低价房屋买卖合同,A将房屋交付B使用,之后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若发现房屋因此受损,A可向B追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合同的权利并非无限期,而是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根据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这一期限未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撤销权将失效,合同将被视为有效,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

虽然理论上可协商解除合同,但在实践中,趁人之危的一方往往不会轻易同意。尤其是涉及大额财产的合同,如房产、土地等,撤销合同更应通过法律途径,委托专业律师协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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