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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 祖父母能否取得监护资格?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185

宋某甲出生于1998年2月4日,其父母分别为胡某某与宋某乙,宋某丙与陈某某为其祖父母。宋某甲的父母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6年3月2日签署离婚协议,但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离婚手续。自2006年12月起,胡某某离家外出,直至2007年10月才返回贵州老家。2008年1月12日,宋某乙因意外去世,宋某甲在父亲去世后失去监护人。经宋某甲亲属协商,决定由祖父母宋某丙与陈某某担任其监护人,该决定已获得宋某甲住所地村民委员会的认可。2008年1月14日,桥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确认,宋某乙的近亲属获得死亡赔偿金176,940元,宋某甲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83,625元,共计333,300元,全部由宋某丙与陈某某领取。至今,宋某甲一直随祖父母共同生活。此外,本案民事起诉状上的宋某甲签名由其母亲胡某某代签。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但在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监护职责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顺位监护人承担。宋某甲的母亲胡某某自2006年12月起长期离家,未履行监护职责,且在宋某乙去世后,其仍未回归履行监护义务。因此,宋某丙与陈某某作为宋某甲的监护人,依法取得监护资格。目前,胡某某仍未能与宋某甲共同生活,无法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宋某甲(宋宇杰)的起诉。

律师指出,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责任具有法定性和不可推卸的性质,但一旦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其监护资格即告终止,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丧失。因此,在此类情形下,祖父母依法可成为监护人。如您对监护权的认定或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事务所,或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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