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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起诉父亲卖房无效,购房者构成善意取得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14) 浏览 202

小吴起诉父亲老吴,请求认定其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因是小吴得知父亲在母亲去世后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认为父亲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小吴是老吴唯一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老吴夫妇省吃俭用为其购置了房产。婚后,小吴很少回老家,老吴夫妇逐渐成为空巢老人。2010年11月,老吴的妻子去世,小吴在处理完丧事后也未再回家。2013年2月,老吴再婚并搬入新居,自己的二居室房屋便长期闲置。王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实地查看了房屋,并核实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登记信息,于2013年12月22日与老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次日支付了购房款,老吴也交付了房门钥匙和相关证件。同年12月28日,双方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2014年6月,小吴得知父亲卖房后,认为该房产属于父母共同所有,母亲去世后自己享有继承权,父亲未经同意出售房屋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涉案房屋的产权证和物权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人均为老吴,因此老吴对该房屋具有合法的处分权。王某在交易过程中,基于对房产证和登记信息的信任,有理由相信老吴有权处分该房产,且其已支付合理对价、实际占有房屋并完成过户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条件。因此,法院认定王某构成善意取得,驳回了小吴的诉讼请求。不过,小吴仍可就父亲的侵权行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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