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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春节前二手住宅租赁市场遇冷 租客为转租倒贴1000元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01) 浏览 211

广州春节前二手住宅租赁市场遇冷 租客为转租倒贴1000元

随着春节临近,广州二手住宅租赁市场逐渐陷入低迷,不少租客因个人原因选择提前退租,为了尽快拿回押金,不得不四处寻找转租机会。市民谭先生去年9月在广州大学城某小区租下一套一房一厅,月租金2800元,屋内家具家电一应俱全,租期为一年。然而,他因个人原因需于今年1月15日离开广州,为了拿回5600元押金,他于去年11月底在三家中介平台同时发布转租信息。但一个半月过去,仍未找到合适的租客。“整整一个月只有一位看房者,而且对方觉得价格偏高。”谭先生无奈地说。眼看退租日期临近,他只好主动联系那位唯一看房的租客,提出私下贴补1000元,最终成功完成转租。

广州春节前二手住宅租赁市场遇冷 租客为转租倒贴1000元插图1

同样陷入困境的还有市民郭小姐,她位于五羊新城的两居室已经放租近一个月,却始终未能成交。她透露,1月6日有一位租客看中了她的房子,并交了500元定金,约定2月8日入住并支付押金7100元。然而,就在1月17日,对方突然表示不再租住。郭小姐对此感到十分困扰。

目前,房源增多主要由以下三个原因导致:一是部分业主选择从出售转为出租;二是许多原有租赁合同陆续到期;三是春节前形成了大规模的“退租潮”。面对这种情况,租客在转租时往往需要先获得原房东的同意,否则可能面临合同解除的风险。

广州春节前二手住宅租赁市场遇冷 租客为转租倒贴1000元插图1

知名房产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魏国鹏提醒,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此时原租赁合同依然有效,若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害,承租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付则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租客在考虑转租时,应谨慎行事,确保获得房东的同意,避免法律纠纷。同时,租房时应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选择户型,做好长远规划,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转租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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