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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签合同后开发商毁约能否索赔?定金双倍返还与违约责任解析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21) 浏览 190

王先生于2009年6月30日支付了2万元定金,购买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商品房。当时房价为每平方米6000元,之后上涨至每平方米6300元。王先生现已筹齐首付款,准备履行购房合同,但开发商却突然反悔,以王先生尚未支付首付款为由,要求其退房,并承诺退还2万元定金。开发商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开发商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可能损失。该条款明确了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此外,《合同法》第115条还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开发商在未与王先生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退房,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王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可进一步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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