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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办产权证,哪些买卖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21) 浏览 172

2012年10月,原告甲经审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3年10月,其建造了一栋三层三间的商住楼,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同年,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房屋售价为30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乙支付了全部房款,原告甲也将房屋交付给被告乙占有和使用,并将土地使用权证一并交付。然而,被告乙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也未申请领取房屋产权证。2014年8月,因房价大幅上涨,该房屋估价已达50万元,原告甲要求被告乙增加房款,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以下情形下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1. **房产与地产分别转让**:房屋作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应一并转让。若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给不同的当事人,或仅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有权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2. **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为前提。若未完成登记过户,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合同仍不生效,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买方仍可主张合同无效。

3. **产权主体存在问题**:出卖人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否则其买卖行为无效。若房屋为多人共有,出卖时必须获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合同无效。

4. **侵犯优先购买权**:在出卖共有房屋时,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出卖出租房屋时,承租人也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出卖人未依法通知优先购买人或未保障其优先权,优先购买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合同无效。

5. **单位违规购房**: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擅自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确有特殊需要,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单位购买私房的买卖关系无效。

6. **存在欺诈或显失公平**:买卖城市私有房屋时,应遵循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确定价格,并经房管机关同意后方可生效。若出卖人存在欺诈、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等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7. **非法转让**:若房屋转让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未经批准擅自转让,该合同亦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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