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隐瞒患病史,酒店能否合法解雇?
小林于2014年与一家酒店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担任大厨助理一职。最近,小林因在工作中替同事打抱不平,言语上顶撞了酒店经理王某,导致王经理决定解雇他。随后,王经理在与其他厨师助理的交谈中得知,小林在入职前曾患过肺炎,因此以小林未如实告知患病史为由,主张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也应如实告知。但这一告知义务并非要求劳动者必须披露所有个人健康信息,而是仅限于与工作内容直接相关的内容。本案中,小林虽然曾患肺炎,但已完全康复,且医生确认其身体状况已适合从事大厨助理的工作。因此,其患病史并不影响其履行当前岗位职责,与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无直接关联。
综上,酒店以小林隐瞒患病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