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尾款未付如何合法解除购房合同?不退定金的法律途径
购房者李某于2014年5月出售了一套房产,买方已支付2万元定金,并在中介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7月底付清尾款。然而,截至目前,买方仍未支付尾款。据李某所述,买方因银行贷款未获批,银行也未给出明确的放款时间。李某急需资金,多次催促买方,但对方始终未予回应,仅表示“再等一等”。在此情况下,李某希望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再退还定金。
那么,如何合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对方提出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法院可能要求其补正。一旦通知送达,若对方提起异议之诉,主张解除的一方将处于解除效力不确定的状态,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判断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而确认合同是否有效解除。
其次,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行使该权利,逾期则解除权消灭。若买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李某在催告后,若买方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则李某有权解除合同。此外,若法律未规定或合同未约定解除期限,买方催告后,李某应在三个月内行使解除权;若未被催告,则应在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则解除权失效。
因此,李某在主张解除合同时,应保留好催告的相关证据,确保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若李某未及时通知解除,可能丧失合同解除的权利,进而影响其追偿定金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