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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后故障频发,姜先生起诉索赔获法院支持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20

2011年6月4日,姜先生在某车辆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购车时,销售人员表示车辆因无汽油无法试驾。当天下午,姜先生加注汽油后将车辆开回了家。次日上午,他试车时发现车辆故障灯亮起,显示发动机电子系统存在故障。随即,姜先生将车辆送回销售公司要求处理,公司工作人员多次维修并更换了氧传感器,但问题仍未解决。之后,姜先生再次向被告提出解决要求,被告表示尚未查明具体故障原因,建议尝试更换整车大线,但明确告知此举成功率仅为50%,且故障灯仍有可能再次亮起。

为此,姜先生将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车并退还购车款,同时赔偿因车辆故障产生的保险费用等相关损失。庭审中,被告辩称,姜先生所购车辆在出厂前已通过严格检验,符合质量标准,且在交付前也进行了售前检查,车辆状态良好,并由姜先生签字确认,因此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此外,被告指出,购置税已缴纳至国家税务部门,保险费用由保险公司收取,姜先生要求退还相关费用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姜先生与销售公司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姜先生购车的目的是正常使用车辆,但在车辆购置未满一年、未发生交通事故等外部损坏的情况下,排气系统故障灯持续亮起,多次维修仍未能查明原因,且该故障可能引发严重安全事故,已严重影响姜先生正常使用车辆,导致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法院认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已成就,支持姜先生要求退车及退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

至于姜先生主张的保险费用赔偿,法院认为,其所投保的交强险和综合险是为应对车辆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而设立的,与本案车辆质量问题无直接因果关系,且保险已过期,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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