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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隐瞒妻子将房产赠与小三,法院终审认定赠与无效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25) 浏览 128

丈夫在未告知妻子的情况下,将价值百万元的房产赠与给情人,引发了一场家庭纠纷。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李女士与马先生于1976年结婚,两人育有一子。2002年,李女士起诉称,当时马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中国银行北京庄胜广场支行取出168,088美元,用于购买位于西城区香炉营东巷的一套房产,并将该房产赠与与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韩女士。李女士要求韩女士返还购房款人民币1,391,281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中,马先生表示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而韩女士则辩称购房款系其自行支付,与马先生无关,且双方不存在赠与关系。她还指出,即使存在赠与,撤销权的主体应为合同双方,李女士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此外,李女士此前曾起诉要求返还房产,后又撤诉,现再次要求返还房款,存在前后矛盾。

一审法院认为,马先生账户中的168,088美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资金用于为韩女士购房,侵犯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尽管韩女士声称购房款由其自行支付,但其说法与事实不符。因此,法院判决韩女士向李女士返还等值于168,088美元的人民币。

韩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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