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谩骂伤名誉 法律维权获赔偿 案例警示网络言行责任
欠债还钱,有法可依。2014年8月的一天,一条充满侮辱性的手机短信打破了黄某某平静的生活。短信内容称:“你是婊子、与人假结婚、骗人钱财、欠债不还……”黄某某收到后心情极度沉重,感到困惑与愤怒。她一直以诚待人,为何会遭到如此恶毒的攻击?随后,她在QQ空间和腾讯微博上也发现了类似的谩骂内容,情绪受到严重影响,一度精神焦虑、萎靡不振。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黄某某终于查明这些短信和微博的来源,发现都是其前夫谢某某所为。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谢某某捏造事实、诋毁名誉,严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要求谢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某同意替弟弟偿还债务,并当场履行完毕。谢某某则承诺停止对黄某某及其家人的名誉侵害,并作出公开道歉。此案的处理结果表明,原告胜诉,也再次为网络时代的网民敲响了警钟。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受到社会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法律明确禁止以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即使是在个人的QQ空间或腾讯微博等平台上发表言论,由于这些平台具有开放性和广泛传播性,发布者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网络发言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合理使用网络媒体,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