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工伤申报过时效职工维权难,刘先生因主动清理障碍致残被辞退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05

刘先生反映,2010年4月,他通过他人介绍进入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主要负责某居民小区的保安任务。工作几个月后的一个夜晚,狂风暴雨导致小区内树枝被吹落,部分低洼区域积水严重。为了保障第二天居民的出行安全,他主动前往清理障碍物,而让另一位年长的同事留在警卫室值班。

在清理过程中,刘先生的右脚踩到了异物,当时只觉得有些不适,便继续工作。清理完毕后,他回到警卫室才发现,异物已戳穿鞋底,脚掌也受伤了。由于当时正值值班时间,他没有立即上报,而是等到第二天交接班后才去医院简单处理。此后,他仍坚持正常上班,没有请过病假。

然而,伤后一段时间,他始终感到隐隐作痛。三个月后,他发现脚趾开始发黑,随即前往医院检查,结果令他震惊——医生诊断其脚趾因血管发炎已坏死,必须进行截肢手术。他向队长请假后住院接受手术,并在恢复一段时间后重返岗位。

令人意外的是,不久后公司突然通知他终止劳动合同。刘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自己为公众利益主动工作受伤,公司不应如此冷漠。公司则回应称,是否属于工伤应由官方认定,目前没有工伤结论,且他已恢复工作,因此终止合同并无不当。

刘先生感到十分委屈,希望能得到记者的帮助。相关专家指出,公司在此事上的处理确实缺乏人情味,但刘先生自身也存在疏忽。首先,尽管清扫并非其本职工作,但他主动承担起保障居民安全的责任,这种行为值得肯定,公司也应给予鼓励。从法律角度来看,他的受伤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应主动调查并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刘先生在受伤后未能及时向单位报告,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导致错过了申报期限。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及时申请,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刘先生因未及时处理,已超过一年的申报时效,失去了申请工伤认定的主动权。

最后,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若职工未处于医疗期,也未提供工伤认定的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并不违法。尽管如此,刘先生的遭遇仍引发对工伤认定流程和员工权益保护的深思。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