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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笔误致购房者误购顶层,违约赔偿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26) 浏览 125

2012年,胡女士看中了云滨湾小区的一套房子。当时,该小区还只是一个在建工地,但因房价相对较低,她决定在此置业。在选择楼层时,她注意到购房合同中注明该楼地上共有21层,因此选择了第18层。她表示:“我不喜欢住顶层,夏天更热,空调负担更大,而且顶层还存在渗水的风险,时间一长容易漏水。”最终,胡女士支付了30万元的首付,并通过按揭贷款又支付了30万元,买下了云滨湾10幢1单元1801室。

拿到住房合同的那天,胡女士发现合同上写着:“该楼建筑层数地上21层,地下19层,该商品房位于第18层。”她当时并未多想,认为地上21层的表述没问题,至于地下层数,她觉得是开发商内部的事情。然而,今年年初,当她终于还清30万元按揭贷款并准备收房时,却感到震惊——实际交付的房屋建筑总层数为21层,其中包含2层地下,而地上第19层为阁楼,不用于居住。也就是说,她所购买的18层实际上成了顶层,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

胡女士认为,开发商在合同中存在笔误,导致她误购顶层房屋,因此要求退房,并退还购房款60多万元,同时要求赔偿贷款利息和首付款利息共计十余万元。但开发商对此并不认同,认为合同中关于楼层的表述并未改变,只是存在笔误,且其他业主的合同均写为“地上19层,地下2层”,并指出工商局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也支持这一说法。

胡女士则坚持认为,自己是根据合同中“地上21层”的表述才选择18层的,如果合同明确写地上只有19层,她肯定不会购买。她强调,房屋的楼层信息对她做出购房决定具有实质性影响,开发商的表述错误直接导致了她的误解和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合同第三条明确约定建筑层数为地上21层、地下19层,房屋位于第18层,第九条也规定开发商应交付符合标准的房屋。然而,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存在重大差异,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解除胡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615700元;并支付胡女士偿还的按揭贷款利息31211.15元;驳回胡女士要求开发商支付首付款利息损失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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