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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能否要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流程解析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193

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双倍工资?近日,连云港市工会第七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巡回观摩活动在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庭举行。此次活动中,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被公开审理和调解。案件涉及某单位起诉职工泄露商业秘密要求赔偿损失,而职工则反诉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支付的绩效工资等,合计约6万元。

2004年5月,连云港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主营化工产品进出口业务。2009年3月,安某某入职该公司担任业务员,但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月,与该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某科公司注册成立,其执行董事王恒岩正是安某某的丈夫。2011年7月26日,安某某与单位进行谈话后便不再上班。同年10月,某科公司以安某某在任职期间为其提供服务,违反保密规定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安某某与某科公司共同赔偿经营损失4万多元。随后,安某某提出反请求,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支付的绩效工资等。

在第二次开庭中,仲裁庭对双方的请求进行了合并审理。经调查、辩论、质证及最后陈述,仲裁庭查明:单位未与安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签订任何保密协议,其提供的证据缺乏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缺乏科学依据。安某某虽有月工资1500元的证据及进出口装箱单签名,能够证明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工作时间已超过一年,应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其主张的双倍工资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且某公司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安某某在未提出书面解除请求的情况下自行离职,因此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亦无法律依据。此外,安某某提出的2011年1月至7月期间净利润40%的提成请求,因无书面约定且单位不认可,无法得到支持。

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律专家指出,劳动仲裁不仅适用于职工,单位在职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同样可以依法提起仲裁。该案具有典型意义,因为是单位率先提出仲裁申请,而职工随后提出反请求。记者就该案进一步采访了劳动仲裁和工会方面的资深劳动专家。

仲裁方面表示,若裁决,双方的请求均难以得到支持。由于企业和员工之间未就保密事项进行书面约定,即使安某某存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也仅受职业道德约束,企业无法据此追究其法律责任。而职工最具胜诉可能的请求是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但其在反请求中却遗漏了这一项。

专家建议,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人应深入研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准确地提出诉求,避免滥用诉权,确保维权过程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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