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出租车合同被提前收回,司机维权难成行业潜规则
又是一年岁末,出租车行业迎来生意高峰期,许多司机都期盼能在最后两个月多赚些钱。然而,不少司机却发现,自己的承包合同尚未到期,车辆却已被车主提前收回,原本的赚钱计划也随之落空。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情况在出租车行业已成“潜规则”。
近日,山东德州多位出租车司机向媒体反映,他们签订的承包合同原本约定为一年,但临近年底,不少车辆被车主提前收回。德州市区共有2400多辆出租车,其中超过一半的司机并非车主。随着年底客流增加,司机收入大幅上升,但这也让部分车主动了心思,趁机收回车辆。
据了解,当前出租车承包合同中,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多偏向约束承租人,对车主提前收回车辆的责任却几乎没有规定。不少司机表示,合同中虽有“提前解除合同需赔偿”的内容,但责任主体多为承租人,车主的责任未被提及,因此无法有效制约其行为。
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丽红指出,合同应当保障双方权利义务的公平对等,而目前这类合同显然存在对承租方权益的侵害。尽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车主违约的责任,但其内容已违背公平原则,承租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她还建议市民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细化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后的赔偿方式,以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