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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视顿特许经营合同被判无效,加盟商获赔合同款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141

“博视顿案件”追踪:特许经营合同被判定无效,加盟商成功追回款项

近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对“博视顿”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安徽佳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并要求该公司返还合同款项及相关损失。此次判决涉及36家加盟商,他们此前均在合肥地区经营“美国博视顿视力提升中心”,但均反映无法达到公司广告中承诺的视力提升效果,遂选择维权。

根据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陈素琴来自浙江,于2010年11月20日与安徽佳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加盟“美国博视顿视力提升中心”,从事青少年视力诊治、改善及恢复等经营活动。合同中约定,由被告提供品牌、设备和技术支持。然而,陈素琴在实际经营中发现,所谓的“视力提升”训练无法实现广告中宣称的效果,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

“博视顿视功能训练系统”宣称,其通过类似体育训练的物理方法,能够充分调动人眼的自动补偿和调节功能,锻炼眼肌调节力,从而实现视力提升。该方法无需接触、用药,无痛无创,安全可靠,可使600度以下的单纯性近视患者在60天内视力达到1.0以上。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视力提升训练实质上属于诊疗活动,而被告公司所提供的“视功能训练仪”属于二类治疗器械。根据相关规定,从事此类经营活动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该公司在签约过程中,并未向加盟商披露这一前提条件,也未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因此不具备市场准入资格。

法院据此认定,该特许经营合同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具备法律效力,应属无效。判决要求安徽佳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加盟商合同款项及相应损失。此案中,共有8家加盟商提起诉讼,合同款金额从几万元到二十多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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