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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包裹引发合同纠纷,快递公司应适当履行邮寄合同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6-03) 浏览 110

邮寄包裹引发合同纠纷

李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因出现故障需要维修,2012年12月1日李某将电脑送到某快递公司寄往天津市。因邮寄的电脑价值较高,为防止电脑在运输途中被压坏或发生意外,李某要求被告公司在包装箱外加木箱保护,并声明电脑的价值为15000元,快递公司也认可了该电脑的价值并在包裹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15000元。12月9日,天津市的收货人郑某电话联系李某,称收到两块木板,未收到电脑。李某立即联系快递公司,经查询邮寄的电脑无下落。李某随即以某快递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电脑损失15000元。

快递公司应适当履行邮寄服务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快递公司在经营国内快递业务中,与原告李某达成邮寄服务合同,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李某已经申明了其邮寄物品的价值并交纳了相应费用,某快递公司应按约定将邮寄物品送至目的地。但被告某快递公司在邮寄过程中,将原告李某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一)项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被告某快递公司已认可原告李某的包裹的价值并予以保价,应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法院遂判决由快递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但因网络购物而引发的纠纷数量也在急剧增加。人们在享受网络购物带来的便捷、实惠的同时,也应该注意网络购物存在的风险,应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商家进行交易,不要一味追求低价而忽视产品质量,增加维修成本。在邮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时应要求承运人检查后声明物品的价值,并选择保价邮件,这样,一旦出现意外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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