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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过诉讼时效怎么办?欠条与借条有何区别?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153

欠条过期如何处理?因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仅追回了借条上的6万元,而欠条上的10万元则无法追回。在日常生活中,借贷关系十分常见,当事人通常会选择出具借条或欠条。然而,很多人并不清楚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尤其是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借条与欠条在诉讼时效的计算上存在显著差异。本案即是一起因借条与欠条区别引发的法律纠纷。

薛某与李某因工作关系关系密切。1999年3月底,薛某购买了一辆新车,打算转让旧车。李某得知后表示愿意购买,双方协商后,薛某以10万元的低价将旧车转让给李某。1999年6月2日,李某向薛某出具了一份“李某尚欠薛某车款10万元”的欠条,但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该欠条一直由薛某保管。

两个月后,李某再次向薛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同样未约定还款期限。然而,此后李某始终未偿还任何款项,薛某多次催讨,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2005年10月,薛某无奈之下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和借款共计16万元。

李某承认了后期的借条,但认为薛某对前期的欠条起诉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对于欠条,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两年。从1999年6月3日起算,至薛某起诉时已超过两年,因此法院对该笔欠款不予支持。

而对于借条,由于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长可达20年。因此,薛某有权随时主张权利,李某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偿还薛某借款6万余元,驳回其要求偿还10万元欠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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