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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恶作剧喂8岁女童老鼠药,责任如何划分?法律解析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04) 浏览 163

亚心网报道,乌鲁木齐市一名二年级女童欣欣在课间活动时,被同学晓峰(化名)喂了一颗老鼠药。得知情况后,欣欣的母亲马女士立即带女儿前往医院洗胃,所幸未造成生命危险。

“大人洗胃都得难受半天,何况是8岁的孩子,太心疼了!”11月8日,马女士看着女儿苍白的小脸,情绪激动。当天中午,记者在欣欣爷爷家见到了她,她显得无精打采,坐在沙发上,提到这些天总是感觉肚子不舒服,没有食欲。

欣欣回忆称,11月2日11时许,第二节下课后,她与几位同学站在过道聊天。这时,晓峰突然将一颗红色的东西塞进她的嘴里,她还没反应过来就吞了下去。当时她以为是零食。

回到教室后,欣欣感到身体不适,舌头发麻、喉咙刺痛、肚子胀气,甚至恶心呕吐。她随即举手向老师报告,称晓峰刚刚给她吃了老鼠药。晓峰听到后,低下了头,脸上露出愧疚的神色。

12时许,马女士赶到学校,看到女儿脸色发白,顿时吓坏了。她立刻带欣欣前往儿童医院进行洗胃治疗。据刘先生描述,洗胃过程中,胃管从女儿口中插入,注入洗胃液后,她难受得直掉眼泪,一家人看着非常心疼。

儿童医院急诊科张医生表示,欣欣被诊断为急性鼠药中毒,经过洗胃处理已无生命危险,但仍需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回访,以确保身体安全。马女士透露,这6天里,他们每天都要带孩子来医院抽血检查,生活过得提心吊胆。

“洗胃引发了胃炎,孩子还发烧了,这几天胃口不好,只能吃流食。”马女士说,不到一周时间,欣欣体重减轻了1公斤多。

当天,记者联系上了晓峰的家长,对方表示,晓峰年纪尚小,不清楚老鼠药的毒性。目前,马女士已向幸福路派出所报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责任,可减轻其责任。若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应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对其在校期间及放学途中等非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负起责任。若因学生或其监护人的过错导致伤害,应由其承担相应责任;若因学校或第三方的过错造成伤害,学校或第三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晓峰的家长应承担基本的赔偿责任。同时,学校也应对其未能有效监管老鼠药的使用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需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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