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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上涨租户擅自转租引发纠纷,法院判决房东退还多收租金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359

2010年9月,王某与黄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王某将其位于仙榜路口的房屋出租给黄某用于经营红木展厅,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0年9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12日止,年租金为2.5万元。合同签订后,黄某开始经营红木生意并实际使用该房屋。然而,随着该地段房价迅速上涨,黄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店面转租给第三人。王某得知后,以黄某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转租,已构成违约,王某有权解除合同,遂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法进行了店面交接,但王某却拒绝退还多收取的一年租金。黄某无奈之下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多收的2.5万元租金。

法院最终认定,租赁关系解除后,黄某应返还多收的租金,因此支持了黄某的诉求。法官提醒,面对市场价格波动,为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提前约定租金调整机制或违约责任条款,例如设置租金浮动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以有效防范类似纠纷的发生,避免因单方违约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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