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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话费引发民事纠纷,如何解释格式合同责任划分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35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林分公司因232名客户长期拖欠固定电话费用,于2012年2月至10月期间将这些客户诉至法院。这些客户在正常使用电信服务并产生费用后,未能主动缴纳欠款,导致电信公司于2012年1月陆续暂停了他们的固定电话使用权。诉讼中,被告提出异议,认为电信公司在暂停服务后未及时追缴欠费,也未明确告知其需支付欠费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致使违约金远高于实际欠费金额,因此拒绝承担高额违约金。

双方在庭审前对所签订的格式合同理解存在分歧,特别是在违约金的承担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存在单方面强调被告责任、模糊自身责任的情况。此外,被告出现欠费违约后,原告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缴欠款以减少损失,因此双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均有一定过错。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放弃对违约金的追诉,被告一次性结清所欠话费,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至此,这起涉及232名被告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矛盾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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