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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架构重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解析及赔偿标准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7-15) 浏览 182

案情简介:张某曾是开平某调味品公司采购部的一名非直接材料采购员。2013年10月,公司进行架构调整,取消了非直接采购岗位。在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果的情况下,公司以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实际履行为由,于10月28日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计划支付经济补偿金37862元。张某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遂向开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75724元(即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定公司应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2282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开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开平市法院认为,公司因架构调整导致张某所任职岗位被撤销,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虽然公司已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仅就解除事宜进行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沟通,直接解除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2282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律师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当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若协商未果,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在遇到重大变化时,若需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二是已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协商;三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只要缺少任一条件,解除行为即可能被认定为违法。企业在面对变化时,不应只关注快速处理问题,而忽视解除行为的合法性,特别是在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应积极履行法定程序,确保解除行为合法合规,从而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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