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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法院判决加付一倍工资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7-17) 浏览 119

案情简介:左某珍在XX馆担任经理已半年,但期间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近日,XX馆无故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左某珍随即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XX馆对仲裁结果不服,遂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左某珍提交了银行卡中的工资记录以及同事出具的证言,用以证明其曾在该足浴馆工作。法院审理后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XX馆向左某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共计20600元。

律师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劳动者应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未能签订,劳动者可通过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件、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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